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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号:23401201320593119
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
主管机关:包河区司法局
协会主管: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证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发证日期:2013-03-29
执业状态:正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200号和地广场12幢907室
业务范围:律师法律服务
律师所主任:胡健苗、胡健苗
组织形式:合伙所
合伙人:胡健苗、韩登言、刘端良、韩登言
电话:0551-6363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