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英文:BEIJIN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九号
邮编:100031
主管司法局:西城区司法局
执业许可证号:21101199210062999
发证日期:2009-12-12
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景芳
总所/分所:总所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律师:于学华、刘桂林、吴力明、周红燕、张红伟、李宪群、李景芳、毛会芬、王文山、王文琦、石广火习、程定宏、肖仲楹、董有杰、薛秋红、贾俨、陶思智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资金(万元):30
电话:010-66054428、66020058
传真:66055679
E-mail:bjdongfanglvshi@263.net
党支部形式:独立
党支部负责人:李景芳
场所面积(平米):110
律所简介: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北京市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东方所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其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东方律师在不断强化专业素质的同时,严格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十分重视与理解客户的需求,在法律实践中把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主要业务范围:
1、企业产权重组和产权交易。
为企业兼并、收购、拍卖、租赁、改制、托管上市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国际、国内投资、融资和贸易。
为各级政府、国际金融机构、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公司、制造商、贸易公司在大型基础建设、市政设施项目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公司及合同法律服务。
为国有、股份制、三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提供从公司建立到清算过程所有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
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因知识产权转让、使用、侵权所产生的纠纷的诉讼和仲裁。
5、房地产法律服务。
为工业、商业或住宅等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6、金融与银行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处理票据纠纷等。
7、行政、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的代理及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