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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23101200210027559
住所:定西路785号
地址:兴义路48号(新世纪广场)A座1704室
电话:021-32160206
传真:62826300
律所主任:肖万华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批准日期:2002年5月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合伙人:肖万华、王瑞麟、吴志宏
执业律师:赵菊华、杨敏、孙靖、向平、陈晨、陈元烽、夏湧、陈福顺、吴立骏、王欣、陈豹、张紫娟、莫煦冰、周郭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