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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23101200930534533
住所:长宁区天山路780号119幢208室
地址:天山路1855号803室
电话:021-62412683
传真:62412640
律所主任:唐锦华
组织形式:个人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批准日期:2009年10月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执业律师:唐锦华、鲍宏达
服务项目: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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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17721530239(李律师) 周一至周六,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