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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东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75号
电话:0451-82763955
传真:0451-82763966
邮编:150010
创立时间:1992-1-1
组织形式:合作
执业许可证号:200501081
批准日期:1992-1-1
律所主任:王汝嘉
法人代表:王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