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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京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伊春市群众艺术馆一楼
电话:0468-3605136
传真:0458-3605136
邮编:153000
创立时间:1980-1-1
组织形式:国办所
执业许可证号:200509006
批准日期:1980-1-1
律所主任:巩丽艳
法人代表:巩丽艳
律师所业务专长:为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民事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