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追收,并将追回所得追加分配给债权人。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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