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一致时,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时,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标签:

赔偿

交通事故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下一篇: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