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一致时,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时,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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