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关于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继承案件中,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即明确了其他继承人应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符合上述规定其他条件,则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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