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时间?

检察院批捕时间?

适用情形

期限

已被拘留

一般情况

7日

特殊情况

延长1-3

未被拘留的

一般情况

15日

重大、复杂的

20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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