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答: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行政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下一篇:行政机关侵犯我的人身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