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以责任方为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问:道路
交通事故发生后,
受害人不以责任方为
被告提起侵权赔偿
诉讼,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
合同理赔诉讼,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答:如果
当事人单独提起的保险合同理赔诉讼符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应当以保险合同纠纷为
案由立案受理。在该保险合同纠纷
案件的立案审查阶段,建议受诉
法院向受害人释明,相关纠纷也可以通过向事故责任方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同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方式一并解决。如果释明后当事人坚持选择单独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建议通知事故责任方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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