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以责任方为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不以责任方为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答:如果当事人单独提起的保险合同理赔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应当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受理。在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阶段,建议受诉法院向受害人释明,相关纠纷也可以通过向事故责任方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同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方式一并解决。如果释明后当事人坚持选择单独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建议通知事故责任方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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