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效力?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效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就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争议事实,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成立,还需要从制定程序和实质内容两方面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非医保用药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范围?

下一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委,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书应如何表述?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