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
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
答: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
案件可按以下范围界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
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上述主体之间因职称、职 级、职务、考核、奖惩以及经行政机关批准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等决定产生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 人事争议经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裁决后,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人事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聘用合同履行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相关程序和人事方面的
法律法规审理。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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