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主要是没有
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构成
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
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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