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
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
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
犯罪;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居间介绍者一般认定为
从犯;对促成交易起积极作用,与上下家关系密切的,应认定为
主犯。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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