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
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
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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