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如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泄密案件?
《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
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
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
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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