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
反间谍法》第37条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
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在
立案后,对于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
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依照本法“技术侦查措施”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
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
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