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支付条件和各类违约金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和各类
违约金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二 款规定:“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
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
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除此之外,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条件、
违约金等确定支付条件、计算违约金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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