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么?
可以立
遗嘱将自己的财产
赠与法定
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么?
答:完全可以的,但是继承人中如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该给该继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额,如果没有留足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