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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不论诉争的标的多大,都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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