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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邮寄材料须知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材料,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须知。

一、来信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收),邮政编码:100745。

二、应当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邮政EMS)渠道邮寄材料,并加盖邮戳。

三、信封简要注明来信材料内容。

四、来信邮寄申请再审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提交。

五、来信邮寄国家赔偿申诉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提交。

六、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予以特别说明:

1、再审申请书应当有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注:副本并非复印件,也为原件)。

2、再审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光盘一张,光盘内容为: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所有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3、对超过裁判日期六个月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送达证明。

4、因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告知补正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补齐。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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