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目录

协议书

合同条款细则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深度要求

三、设计及服务阶段

四、设计成果及要求

五、设计费及支付

六、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七、双方责任

八、知识产权

九、不可抗力及停建缓建

十、通知

十一、合同附件

协议书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月由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一方和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另一方,在中国北京签订。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提供导向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设计” );

乙方具有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人员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服务。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细则”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进行阅读、理解和执行。构成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这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除非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协议书

2、合同条款细则

三、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工作开展前提供一切所需文字、图片、数据、设计修改提议等资料,所有文件提交时间不可拖延至设计工期内。甲方提交的资料需建立在甲方内部已统一协商后的、无须反复修改变动的最终结果基础之上。

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以确保乙方工作如期完成。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文件的条款积极履行各项规定义务。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准时提交包括各类图纸、数据文件、说明及电子文件等资料在内的设计成果。

四、 甲方在此同意按甲、乙双方合同文件注明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款项,以此作为乙方的报酬。

五、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换本项目之负责人,须提前二周书面以公司名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六、 双方同意如对本合同内之工程有关事项有所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的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应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及仲裁,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由此做出的任何仲裁和决定。

七、 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及合同条款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________

(签字) (签字)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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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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