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签字日)起,至项目验收工作完成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联系人: 帐户名称:
开户行:
丙方:(盖章) 帐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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