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技术规范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略)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