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

八、关于监督处理

刚需登记购房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鼓励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对于刚需登记购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

九、关于完善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分别指导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公证协会按本补充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样式)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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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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