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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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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