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3/3>
标签: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