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从事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