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地下管线,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埋(敷)设于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照明、通信、数据宽带、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管线等管道与线缆、构筑物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指城镇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4/4>
标签: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下一篇: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