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五)推进技术服务一体化。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设备设施购置、资源整合等措施,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六)推进巡查考核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各地区职业健康工作的巡查和考核,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体化监管执法涉及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分工调整以及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本地区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对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做好业务培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以及执法实务为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使其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区在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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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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