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法全文

第五十四条 在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预备役工作遭受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阻挠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或者履行其他兵役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5/5>
标签: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文

下一篇: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