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一)政府规章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已经被有关上位法或其他规章替代;
(三)政府规章调整的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化的;
(四)实施单位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