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一)政府规章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已经被有关上位法或其他规章替代;

(三)政府规章调整的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化的;

(四)实施单位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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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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