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有前款情形的,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的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9月27日颁布施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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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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