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支持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自由贸易试验区或自由贸易港民商事案件的主体之间约定将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解决的,不宜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无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16.完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护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仲裁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7.建立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优势资源,依法审理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提高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18.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信息化水平。突出信息化特色,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支持在海南开展司法智能化建设试点,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使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要求相匹配。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19.加强审判体系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海南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要求,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支持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建设,建立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需求、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机制。
20.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官员额制,健全员额法官遴选、增补、退出、交流机制,实现员额法官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法官培训、考核、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和管理,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对法官加强投资、金融、贸易、航运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培育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外语的高层次审判人才。
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22.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法治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窗口作用,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官对外交流、参加涉外培训及参与相关国际会议,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工作的了解,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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