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两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受董事长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不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可随时解聘撤换。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章,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政策制订。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 财税、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享受宁波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届满 个月前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一方或几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都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各方有权向违约各方索赔。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纳出资额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纳付应出资额的违约金给公司,再由公司返还给守允方。如逾期三个月作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陆份,由协议中方签字盖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有效,股东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合同各方:_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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