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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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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