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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