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一)符合开办乡镇煤矿的条件不予审查同意的,或者不符合条件予以同意的;

(二)符合矿长任职资格不予颁发矿长资格证书的,或者不符合矿长任职资格予以颁发矿长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的罚没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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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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