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5.筒体纵焊缝不得布置在筒体横截面中心与最低点连接半径的左右两侧各20°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 罐体应每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焊接试板的材料牌号、焊接和热处理工艺,应与所代表的罐体一致;

2.罐体纵焊缝的产品焊接试板应在筒节纵焊缝的延长部位上;

3.产品焊接试板应有产品编号和材料标记代号钢印,应由焊接罐体的焊工焊接,焊后应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4.产品焊接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和射线探伤检查,评定标准与所代表的罐体一致;

5.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罐体,其产品焊接试板应与罐体同炉热处理;

6.产品焊接试板尺寸、试样的截取和数量、试验项目、合格标准以及复验要求,按GB150的规定执行。

制造单位能提供连续30台同钢号、同焊接工艺的产品焊接试板测试数据,证明焊接质量稳定,由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报省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批代台减少产品焊接试板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以同钢号、同焊接工艺,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内投料的产品组批,每批不超过15台,可以其中两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即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代替每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2)以批代台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时,只要有一块试板试验不合格,则所代表的批为不合格,同时,应立即恢复逐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第二十七条 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严格按图样的要求和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对接焊缝和要求全焊透的T型或角接接头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要求全焊透的T型或角接接头,应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从事主要受压元件焊接和焊接接头返修的焊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焊工合格证书,且只能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焊接接头返修应制定返修工艺。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二次。对经过二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如再进行返修,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返修的次数、部位和无损检测结果等,应记入罐体质量证明书中。

主要受压元件的焊缝焊完后,应在焊缝附近50mm处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可用简图记载,并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提供给用户。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罐体,其焊接接头返修,应在热处理前进行,如在热处理后返修,应重做热处理。

耐压试验后进行返修的部位,必须按原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

由于焊缝或接管泄漏而进行的返修,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罐体,还应重新作耐压试验。

第二十八条 罐体焊缝表面质量的要求:

1.形状、尺寸以及外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2.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缺陷,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

3.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4.罐体上焊缝不得有咬边;

5.角焊缝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形应平缓过渡。

第二十九条 罐体焊缝的无损检测除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且只能承担资格证书允许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2.罐体焊缝,应先对其形状、尺寸以及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

3.罐体和人孔对接焊缝必须全部(100%长度)进行射线探伤,外套对接焊缝局部射线探伤长度必须大于等于20%(每条纵环缝)。射线探伤按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为:罐体Ⅱ级,外套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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