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地 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质检机构全称) 检验报告 NO 共 页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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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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