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从事防洪活动,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执行。
水污染防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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