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规定
第三十二条 负责保护、管理、监督三亚湾滨海公园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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