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4>
标签: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