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五条本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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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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