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64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为新增条文,其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修改而来。在内容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条内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大亮点。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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