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规定
《
民法典》第1064条是关于夫妻共同
债务的规定,为新增条文,其内容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修改而来。在内容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明确,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条内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大亮点。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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