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无子女的农民张某意外去世,其遗留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张三是农民,父母早亡,其未结婚,也未收养子女,未立遗嘱和遗赠,某日张三遭遇事故不幸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家具及生活用品、存款等财产,问,其遗留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答:张三遗留的财产归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注意归集体组织所有后,未对该财产的用途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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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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