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特点?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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