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人民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
逮捕决定的
案件,
公安机关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答: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不能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如果案件经进一步侦查取得新的进展,已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提请审查逮捕或者依法决定监视居住。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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