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答: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不能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如果案件经进一步侦查取得新的进展,已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提请审查逮捕或者依法决定监视居住。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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